吳昆哲婦產小兒科醫院母乳哺餵政策
一、主旨
為促進婦女與兒童健康,鼓勵、支持、與推動孕產婦哺餵母乳。
二、目標
1.孕期婦女都能認知哺餵母乳在健康上的好處而做正確選擇。
2.醫護人員能尊重並充分支持孕產婦經慎重考慮所選擇的嬰兒哺餵方式。
3.提供充滿母乳文化的醫療環境,使更多孕產婦願選擇餵母乳並能哺餵母乳至少六個月。
4.婦幼健康醫護人員都能接受母乳哺餵的完整訓練。
三、 政策支援
1. 選訂「母乳哺餵醫護人員教材」及「母乳哺餵指導單張」配合政策實施。
2. 院內禁止推銷母乳代用品(配方奶、奶瓶、奶嘴、安撫奶嘴),或張貼任何有奶粉廠商標誌的宣傳文物。
3. 本院之特殊配方奶品依本院採購程序處理,應檢具收據發票。
4. 產婦如堅決餵配方奶,護理人員個別指導她們正確的沖泡方法。
5. 產前絕不做配方奶沖泡衛教,以免削減婦女哺餵母乳的意願。
6. 本政策的執行成效由「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定期審核。
四、推行哺餵母乳十大措施
(一)、政策之溝通與宣導
1.本政策影印本分送本院各單位及婦幼醫護人員。
2.本政策說明列入婦幼醫護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訓練課程。
3.本政策張貼在產兒科門診、病房和公共區域。
(二)、工作人員教育訓練
1.本院醫護人員都應接受哺餵母乳教育訓練。
2.本院醫護新進人員應在職前訓練中瞭解本院「哺餵母乳」政策,開始工作之六個月內應接受哺餵母乳教育訓練。
3.醫院承辦哺餵母乳教育訓練,並每年提出訓練報告。
(三)、提供孕婦哺餵母乳衛生教育與指導
1.產前門診時教導孕婦關於哺餵母乳的重要性。
2.哺餵母乳生理機轉、哺餵方法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簡要的教導孕產婦,幫助她們對哺餵母乳有信心。
(四)、儘早開始哺餵母乳
1.鼓勵母親生產後盡快從容地擁抱新生嬰兒,開始皮膚對皮膚的親密接觸。
2.讓首次哺餵母乳自然發生,必要時護理人員從旁協助。
3.鎮靜劑、麻醉劑和止痛劑應審慎使用以免影響母乳哺餵。
4.非因醫療需要不提供產婦退乳藥物。
(五)、提供產婦哺餵母乳及維持泌乳之衛教與協助
1.住院中應有護理人員協助母親哺餵母乳。
2.護理人員指導母親摟抱嬰兒的正確姿勢與嬰兒含住乳房的技巧。
3.嬰兒因醫學上的理由暫時無法吸吮母奶時,護理人員指導母親擠乳的方法,俾能維持泌乳,供給嬰兒充足的奶水。
(六)、不提供餵母乳的嬰兒母奶以外的食物
1.哺餵母乳的嬰兒,不餵食水或其他食物。
2.如因醫療需要,必須添加其他食物時,醫護人員應告知父母並說明原因。
3.因醫療需要必須添加其他食物時,以杯餵或滴管餵食。
4.父母自行要求添加其他食物時,醫護人員應詳細解說與討論以協助父母做正確的選擇。
5.添加任何其他食物時應予記錄並註明原因。
(七)、實施親子同室
1.鼓勵產後母親,儘可能讓新生嬰兒不分日夜留在母親身邊。
2.產後母親在護理人員指導下能學習照顧新生嬰兒。
3.當母親或嬰兒因健康問題而無法待在一起時才會分開。
4.提供新生嬰兒不分日夜留在母親身邊的環境和必要的協助。
(八)、鼓勵母親依嬰兒需求餵食
1.教導母親在看到嬰兒表現飢餓行為或自己漲奶時就哺餵母乳。
2.母親哺乳的次數及時間長短不應受到限制。
(九)、不提供人工奶嘴、安撫奶嘴及乳頭套
1.醫護人員不應建議使用人工奶嘴或安撫奶嘴。
2.對想要用人工奶嘴、安撫奶嘴及乳頭套的父母,提供衛教使他們明白這些產品對哺餵母乳的不良影響。
3.醫護人員的衛生指導以及父母的決定應記錄在病歷中。
4.幫助使用乳頭套的母親以期儘快停用。
(十)、母乳哺餵支持團體
1.醫護人員應與母乳哺餵專業人員或支持團體密切合作,彼此分享經驗。
2.產科病房應張貼母乳哺餵諮詢電話號碼。
3.嬰兒餵食列入出院計劃。
4.出院時將本院母奶哺餵門診時間、諮詢電話號碼給母親帶回,俾能繼續得到支持和幫助。
5.成立本院母乳哺餵支持團體。
6.建立與支持團體之轉介模式。
7.產科病房負責追蹤產婦出院後之哺乳情況。